员工拒加班被罚站,老板你是小学生么
员工拒加班被罚站
根据中国青年网,近日,有街坊向记者报料,说他们工厂的员工因为拒绝加班而被“罚站”,有工友支撑不住,晕倒后被送往医院,返工后想要回家休养,竟然却连厂区门也出不去!都是成年人了,竟然还有“罚站”这么离谱的事情么?
据悉,他们都是广州富美斯电子厂的员工。
据员工说,他们几乎从周一到周日都要无休止地加班,而一天的工作时间更是多达12小时,繁重的工作量让他们觉得身心疲惫。对此,厂长解释说,由于工厂的业务量比较大,的确会遇到员工需要加班的情况,但这并非强制性的,在双休假日之前他们都会让员工自己选择加班或者不加班。
上周日(2月19日),工厂有数名员工一致选择了周末不加班,就在当天晚上,员工们相继接到一则由工厂人事部门发来的通知短信,称“明天(周一)开始休息。”工人们不明其意,却也没多想。
一直到周一,工人们准备正常返厂区工作时,却被保安拦在门外,最终经过一番理论,大家好不容易进入厂区,却又被告知不能进入生产车间,只能待在工厂的另外一处房间内,可以抽烟喝水,不被安排任何工作。
接连几天遭遇厂方这样的对待后,有员工提出想回家,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们必须要有相关领导签字的“放行条”才能自由出入,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旦旷工就无条件开除。员工们尝试找主管部门签字,均无法联系上,无奈大家只能在厂区里继续等待。
就在昨天(2月22日)上午,有数名员工突然被叫到车间内“罚站”,其中有一名男工友还因体力不支晕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该工友今天依然正常返回工厂工作,中午时分,由于他身体出现不适,提出想回家休养,但打了3个小时电话依然因联系不上相关主管领导签字,而无法外出厂区。
如此加班是否合法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ÿ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ÿ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ÿ月不得超过36小时2016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默认。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λ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