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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43

案情: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离职后索要双倍工资
赵某于2010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1日,原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出续签,赵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至2012年4月28日。离职后,赵某向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请求,公司不服,遂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结果:经法院调解,公司最终支付赵某人民币25000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向赵某支付25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律师说法: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期限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结束。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仍应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若未续订,同样需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合同到期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双方签订新合同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情形常被劳动者忽视,导致其无法及时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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