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院一年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如何正确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职工受伤住院一年,工伤认定申请被拒
2010年10月7日,黄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共计388天,于2011年10月31日出院。黄某于2011年11月15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认定为工伤,但人社局以超过一年的申请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黄某对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法院认定存在申请中止情形,撤销不予受理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虽在法定一年申请时限内未能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其因受伤住院且无其他亲属协助,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属于存在申请中止的情形。因此,不应简单认定其超过申请时限。据此,法院依法撤销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律师说法:工伤认定申请需注意时限的适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可以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的延误时间。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年申请时限并非绝对不变,而是可以依法中止或中断的期间。
从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原则出发,结合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精神,应当认为该申请时限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情形。本案中,黄某因伤住院且缺乏亲属协助,属于“其他障碍”范畴,符合申请中止的条件,故其申请不应被视为超过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