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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缓刑期间被辞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46

贺某与某电机厂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久后,贺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一个月后,电机厂通知贺某解除劳动合同。贺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虽然被判刑,但处于缓期执行阶段,仍具备劳动能力,可以在厂内继续工作,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厂方则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贺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电机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是否可以保留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涵盖了所有形式的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在合同期限上与固定期限合同不同,但其本质仍属于劳动合同,享有法律赋予的所有合同属性。因此,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

此外,缓期执行属于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并不改变其作为刑事责任的性质。缓期执行的人员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依法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因此,电机厂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与贺某的劳动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贺某在服刑期间应积极改造,争取早日恢复劳动权利,重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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