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算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59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是否视为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其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和范围外的劳动合同;根据形式,可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你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从2009年12月14日至今。你提到面试时公司表示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后来在2010年1月底告知你试用期延长了一个月,你表示同意。然而,截至目前,公司仍未与你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如果在用工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你公司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随时提出辞职,无需提前通知。如果你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公司无权以“试用期已过”为由要求你延迟离职。你也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

综上,你目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你可以随时辞职,无需提前通知。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