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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妻子被判偿还生前债务,法院如何认定?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75

2013年6月30日,成某向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5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承诺书。借款之后,成某于同年9月在被他人雇佣驾驶车辆时发生车祸不幸身亡。此后,信用社多次催收欠款,但成某的妻子马某拒绝偿还。对此,金塔县法院一审认定,成某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的事实清楚,有借款申请书和合同为证,依法予以确认。成某去世后,其妻马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在贷款到期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马某返还信用社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约2万元。

关于“夫债妻还”的问题,需根据夫妻之间是否对财产和债务作出约定来判断。若夫妻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即看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若无约定,则需审查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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