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欠条藏玄机,江苏海安法官识破虚假证据
2012年3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曹某借款5万元。按照曹某的要求,王某在一张材料纸上手写了欠条,并将该欠条交给了曹某。同年6月,王某归还了借款5万元,并取回了欠条原件,但未要求曹某出具收条。
然而,到了2013年10月,曹某却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5万元。2013年11月25日,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曹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王某书写的欠条作为证据。面对这份证据,王某情绪激动,随即从口袋中拿出另一张欠条,并声称自己已于2012年6月归还借款,曹某也已将欠条原件退还。
承办法官吴广华在核对两份欠条后发现,两份欠条在笔迹、内容乃至纸张方面都几乎一致。庭审结束后,法官对两份欠条进行了反复比对,最终在阳光下从反面观察时,发现曹某提供的欠条字迹旁有明显的凹凸痕迹,而王某提供的欠条则没有此类痕迹。
在法官的进一步训诫下,曹某最终承认,自己在王某归还借款后,看到王某书写欠条的纸张上仍有字迹痕迹,便心生贪念,手描了一份“原件”作为证据,意图讹诈王某。没想到,王某仍保留着当初的欠条,而法官也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破绽。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