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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必须赔偿?法律解析与责任划分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25

小元和小阳均为某中学学生。一天打完球后,小阳因衣服脏,临时借用小元的校服。次日,在操场自由活动时,小元向小阳索要校服,言语中对小阳开玩笑,小阳因此感到难堪,拒绝归还。小元未予理会,继续取笑小阳,并伸手戳了他几下,引发小阳愤怒,一拳将小元打倒在地。事发后,两名在场老师迅速将两人分开,立即带小元前往医务室处理伤情,并通知双方家长将小元送往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当晚,双方家长将小元送医,小阳的母亲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小元随后将小阳及该学校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阳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小元实施了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元与小阳的冲突发生在自由活动时间,且学校老师在事发后及时介入,将小元送医并通知家长,已履行了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故学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小元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已由小阳母亲支付。虽然小阳的行为导致小元面部受伤,造成身体不适,但更主要的是对小元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法院判决小阳向小元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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