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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及如何有效保护债权追偿权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88

根据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三年。一旦出借人的债权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出借人应积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借款人催要债务,以避免丧失追偿权。

案例:张某于1999年向吕某出借10万元,并约定于2001年归还。此后,张某多次催要,但吕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2015年初,张某向某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吕某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主张无需偿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吕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且张某多次催要借款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诉讼时效并未届满,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其胜诉。

【律师提示】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出借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法院支持,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此类风险,出借人应积极采取合法手段中断诉讼时效,例如通过诉讼、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或借款人同意履行债务等方式,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权利人提起诉讼、提出履行请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时间为准,但必须注意,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多次催要借款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即使起诉时间距离借款已过去十几年,其诉讼请求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旨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非鼓励其拖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民间借贷债权,如无特殊原因,应尽快主张权利。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无法追回巨额借款的案例,提醒我们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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