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裸贷借4000元还10万 裸贷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女大学生裸贷借4000元还10万
北青网讯:最近,一则女大学生“裸贷”不雅照泄露的消息,让“裸贷”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玄武警方获悉,最近他们刚刚协助外地警方,抓获了一名以“裸贷”形式敲诈勒索的嫌疑人。该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为了最初的4000元借款,在大半年时间里,已经先后给出了数张裸照和多段不雅视频作为借款抵押。如今,她已经还了10万元,但还是没能够还清欠款。最终,她的家长收到女儿裸照,这才报警。
“裸贷”行为目前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很多女大学生缺乏正确的借贷意识,借款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更没有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意识,很容易陷入“裸贷”的陷阱。针对“裸贷”触犯的法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裸贷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首先,“裸贷”的利息一般比银行同期要高,很多都是“高利贷”。
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借贷过程中发生高利贷,借款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协议无效,按合法规定支付利息。
其次,以公布“裸照”和“不雅视频”相威胁,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裸贷事件中,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的行为,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最后,裸贷案件引发的女大学生为还债被介绍卖淫的行为,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裸贷案件中,很多女大学生因为还不上钱,被迫或者被放贷者引诱进行卖淫的行为,均以构成上述犯罪。
在此,法邦网温馨提醒广大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了解相应的借贷法规,更要抵制不法分子的引诱,远离裸贷,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