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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裸贷借4000元还10万,触犯哪些法律?

债权债务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33

北青网讯:近日,一则女大学生因“裸贷”导致不雅照泄露的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裸贷”问题的关注。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玄武警方近日协助外地警方成功抓获一名以“裸贷”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的受害者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为获得最初的4000元借款,她在半年时间内多次提供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尽管她已偿还10万元,但仍未能还清全部欠款。最终,其家长在收到女儿的裸照后选择报警。

“裸贷”现象已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许多女大学生缺乏正确的借贷观念,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足,同时缺乏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意识,极易落入“裸贷”的陷阱。那么,“裸贷”行为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首先,裸贷往往伴随着高利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若不超过24%,则受法律保护;若超过36%,则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因此,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依法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协议无效,并按合法利率主张权益。

其次,裸贷过程中,放贷者以公开裸照或不雅视频为威胁,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或非法调查、刺探其社会关系并公之于众,均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最后,部分裸贷案件中,女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债务,被逼或被诱从事卖淫活动,此类行为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方式,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强迫卖淫罪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些行为均触犯刑法,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邦网提醒广大女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借贷相关法规,坚决抵制不法分子的引诱,远离“裸贷”,以健康、理性的方式面对借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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