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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赌债父母是否要还?法律解析:个人债务不需父母承担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84

儿子欠了赌债,李某的儿子已经成年,几年前因在外赌博向朋友借款一百多万,结果全部输光。此后,他痛改前非,不再涉足赌局。然而,上周债主约他商讨还款事宜,李某夫妇一同前往。没想到当天晚上,债主纠集了几名混混,将他们一顿殴打,强迫他们签署一份承诺于明年5月底还清债务的协议,并注明若无法偿还,就将李某夫妇的房子作为抵债资产。李某一家当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茶社员工也不敢报警,只能被迫签字。

李某夫妇目前确实无力偿还这笔债务,而明年5月也未必能筹措到足够的资金。那么,是否真的要让他们变卖房产,流落街头呢?其实,儿子欠下的赌债属于其个人债务,他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笔债务与李某夫妇无关,他们没有义务替儿子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李某夫妇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还款协议,从法律上讲是不具效力的。因此,他们应当立即向事发地的派出所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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