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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分财产只分债务,婚前债务如何认定?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2) 浏览 144

张某与刘某结婚八年,期间因债务问题频繁争吵,最终决定离婚。张某在婚前曾从事服装、海鲜、中介和杂货铺等多种生意,虽然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欠下了近10万元的债务。刘某认为,既然夫妻共同生活多年,这些债务也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然而,张某却坚持认为,他后来赚的钱都用于家庭生活,债务未能偿还的责任不应由刘某分担。刘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通常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 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偿还的债务,若该约定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则不被认可。

3.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4.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务,也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该方能证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该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

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该方能证明在债务关系成立时,债权人已知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则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7. 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法判断债务性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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