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6-03) 浏览 108

借钱不还想耍赖,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偿还。近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人借贷案件,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38万元。那么在生活中,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怎么办?看完案例您就知道。

债务人欠债不还 债权人起诉至法院

2011年2月2日,被告张磊(化名)声称做生意,向原告李强(化名)借款40万元现金,并给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以及具体的还款日期。2012年1月21日,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只偿还了1万元。后来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债务。

法院判决借据有效 调解后债务人偿还本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万元现金,并给原告出具了借据。2012年1月21日,经原告催要,被告偿还原告1万元。2012年5月4日被告偿还1万元,尚欠原告本金38万元至今未还。原告借款本金39万元,并支付从2012年1月21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有效。本案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依法被告可随时予以返还,原告可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原告相应主张即判决被告偿还原告38万元本金,依法应予以支持。原告剩余1万元本金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原告庭审中放弃对被告主张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对原告利息部分的主张,不予审理。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不成一致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