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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法律责任详解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417

微博上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近日,因怀疑丈夫与陆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廖某连续六次在微博上发布言论,指责陆某与丈夫通奸长达两年,并称陆某在被现场发现后仍屡教不改,甚至多次堕胎。廖某还公开了陆某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尽管陆某对此进行了反驳并澄清事实,但仍有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对陆某进行指责、嘲笑和讽刺。陆某因此要求廖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但廖某拒绝,理由是网络具有虚拟性,其在个人微博上的言论属于自由表达,不应受到干涉。

案件的关注焦点在于:使用微博平台对他人进行辱骂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若构成,行为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指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陆某名誉权的侵害,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天津市某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需满足四个要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具体而言,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即构成侵权。此外,若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其隐私信息或宣扬他人隐私,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也应按照侵害名誉权处理。

本案中,廖某仅基于个人怀疑,就对陆某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并公开其个人信息,宣扬不实言论,导致陆某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因此,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等责任。网络言论自由虽受法律保护,但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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