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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扶门致伤,张女士索赔遭法院驳回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92

张女士和李女士同住一栋楼,该楼的防盗门为向外开启的回力门。2012年9月11日上午11时许,门被一块砖头卡住,导致门意外开启。张女士推着已接通电源的电动自行车准备外出,此时李女士提着手拉购物车从楼上下到楼道口,看到张女士在门口推车,误以为是回力门挡住了张女士的去路,便上前试图帮忙扶门。由于李女士右臂缺失,只能用左手进行协助。

张女士称,李女士的左手碰到了她的右手,使其受到惊吓,随即拧动电动车把手,导致车辆突然启动,将她冲出楼门,冲至街道十余米处后摔倒,造成左侧脸部、腿部及膝盖等多处受伤。摔倒后,李女士上前帮助她拍打身上的灰尘,张女士起身之后,两人简单交谈后各自离开。

随后,张女士前往北京市海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眼外伤后神经受损。她认为自己的受伤是由于李女士的扶门行为直接导致,因此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出于善意主动帮助邻居并无过错。而张女士在楼门口推行电动自行车时,已提前接通电源,使车辆处于随时可能启动的状态,她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最终导致自身受伤。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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