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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防盗门电动车失手,身体受伤要求赔偿医药费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6-03) 浏览 144

开防盗门电动车失手

张女士和李女士住在同一栋楼,该楼的大门是向外开启的回力防盗门。2012年9月11日上午11时许,该楼门的回力门被砖头向外卡住而打开,张女士推着已经接通电源的电动自行车准备外出。此时,李女士提着手拉购物车从楼上下到楼道口,见张女士推着电动车在门口,李女士以为楼门的回力防盗门挡住了张女士出门,于是直接上前准备帮助扶门,因李女士系缺失右臂的残疾人,其只能伸出左手上前扶门。张女士称李女士的左手碰到其右手致其遭受惊吓而拧动电动车把手,该电动车牵引其冲出楼门口至街道十余米处摔倒才停下来,致使其左侧脸部、腿部及膝盖等多处受伤。

摔倒后,李女士上前帮助张女士拍打身上的尘土,张女士起身后二人说了几句便各自离开。其后,张女士到北京市海淀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眼属外伤后神经受损。

身体受伤要求赔偿医药费

张女士认为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的原因与李女士的行为有直接关系,李女士应承担全部责任,便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见邻居需要帮助而出手相助并无过错,张女士在楼门口推行电动自行车时提前将接通电源,以致电动车处于随时可能被发动的状态,其未对自身的安全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其自身损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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