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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高息放贷风险警示:赢了官司却难追回本金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58

高息放贷风险重重。2011年9月7日,被告蒙某与李某夫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苏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为6%,即每月需支付利息12000元。蒙某夫妇拿到借款后,前两个月按时归还了利息共计24000元。然而,第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迟迟未归还本金,且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苏某前往催讨,却发现蒙某家中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借款人携款潜逃,导致原告无法追回本金。无奈之下,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蒙某夫妇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

尽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在被告住所地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传唤二人出庭,但开庭当日,蒙某夫妇仍未现身。法院遂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求蒙某与李某归还苏某借款本金20万元。然而,主办法官指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高息放贷存在较大风险。虽然本案原告看似赢得了官司,但如果被告始终无法现身,原告仍可能面临无法追回本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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