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星级酒店火灾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住客可索赔
南昌星级酒店火灾
今晨8时22分,南昌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348号白金汇海航酒店二楼发生火灾。南昌支队立即调派7个中队、15辆消防车、1台排烟车、1台消防机器人和160余名官兵到场施救。截至9时43分,明火已经扑灭,疏散楼上住户260余人,另有16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死亡2人,9人已出院。目前正在清理现场。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切割装修材料引起,2名涉嫌肇事工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新闻来源:凤凰网)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住客可索赔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
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所以,如果本案中受害者精神损害达到严重情形,有权利提起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