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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商演已成产业链 游走在法律边缘是否侵权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8-03) 浏览 130

山寨明星商演走穴已成产业链

山寨明星商演已成产业链 游走在法律边缘是否侵权插图

北京商报讯,“二三四线城市对于商业演出的需求其实并不逊于一线城市,然而许多一线明星却甚少进驻,而这恰恰为山寨明星提供了很大的生存空间。”某演出商乔女士告诉记者,“除了商业演出外,夜店、酒吧也是山寨明星的演出聚集地,通过以假乱真的方式,既达到了吸睛效果,又为主办方实现了吸金的目的。”5月31日,山寨明星“月光伍佰”假冒歌手伍佰出席商演活动被揭穿,伍佰的经纪公司发文称,如演出单位明知邀请演出的人员身份为假,却仍以伍佰的名义进行宣传,属于欺诈行为,将举报相关单位。然而有歌手经纪人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明星对于山寨演出颇感无奈,因为这些山寨明星演出的影响力有限,有些并未对明星本人的权益造成太大侵害,但是追责成本却很高,取证也比较困难,而且很多山寨明星演出是以模仿的方式让公众感觉他“像某个明星”,难以从法律上界定侵权。

模仿你的脸赚你的钱是否侵权

与明星相貌相似的素人往往会被大家称为是明星脸,不少“明星脸”素人也因为这个得天独厚的优势成为演员替身、工作伙伴等等,还有一部分人就成了模仿明星本人的“山寨明星”,打着明星本人的名义,用与他们高度相似的脸,挣着他们的钱。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侵犯了肖像权。面孔是否有“专利权”?打造明星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呢?律师指出,明星与普通人一样享有肖像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明星肖像为噱头进行商业性宣传,必会构成侵权。与此同时,很多演出山寨的不仅是明星的肖像,还有明星的歌曲或者影视作品,这些内容未经允许通过商业性演出实现盈利,同样构成侵权。

山寨明星演出虽然有很大的市场,但也确实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无论是模仿还是冒充,山寨明星演出总体上是在误导观众的视觉体验,长此以往会扰乱演出行业的秩序,而且这些山寨明星的演出质量参差不齐,这对明星本人的名誉也是一种损害。此外,很多三四线城市演出资源匮乏,如果不对山寨明星演出加以约束,劣币驱逐良币,优质演出资源自然难以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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