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住群租房遭强拆,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何维权?

在当今快消时代,租房、买房乃至退租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见现象。遇到一位负责任的房东,令人感激;但如果遭遇“黑房东”,则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去年12月,贾先生在房东的承诺下搬入一间群租房,并支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当时房东明确表示,该房屋符合标准,且有“办法”确保不会被拆除,贾先生因此信以为真。然而,近日街道办已明确表示要对该房屋进行拆除,并多次上门通知。贾先生试图联系房东退还租金,却屡遭拒绝或失联。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赵某身上。他因群租房即将被拆除而准备搬家,但在联系中介要求退还押金时,却被告知因未按时续交房租,已被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赵某并非个例,上千名租户都面临同样的困境,被中介以“违约”为由拒绝退还租金、押金、管理费和卫生费等费用,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那么,租客与中介之间究竟谁违约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三十一条则指出,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免除租金支付;若因该事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上述案例中,群租房即将被拆除,导致租户无法继续居住,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因其未能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可居住性。因此,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要求房东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