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引发父子纠纷 法院判决房产归儿媳一半产权
一对夫妇将购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结婚后擅自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儿媳的名字,引发家庭纠纷。老人对此非常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实际由自己出资购买,只是借儿子名义登记,因此儿子无权擅自处分。那么,什么是“借名买房”?儿子是否有权在房产证上加儿媳的名字?
2010年5月,十堰的林老爹因儿子小林在武汉工作生活,用毕生积蓄在珞喻路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儿子名下。4个月后,小林与小何结婚,婚后未经林老爹同意,擅自将小何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使她成为房屋的一半产权人。林老爹表示,之所以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因为过户税费较高,但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应属于自己,并提供了《家庭房产协议书》作为证据,协议中明确说明儿子仅享有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
小林则表示,添加儿媳名字是出于妻子的威胁,而小何则否认这一说法,称该协议是在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后,由男方家人单方面签署的,当时两人感情尚好,加名行为是自愿的,并无强迫因素。
8月底,法院驳回了林老爹的诉讼请求,目前他仍在上诉中。

借名买房是一种常见的规避限购政策的方式,即由他人名义购房,实际出资人则为购房者本人。然而,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存在较大风险。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因此即使实际出资人是父母或子女,只要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法律上便认定该人为产权人。
若名义产权人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擅自出售房产,且买家是善意取得、以正常价格购买,实际产权人将难以主张权利。因此,借名买房不仅可能引发产权纠纷,还可能导致实际出资人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为防范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应与名义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归属。同时,购房款应从实际出资人的账户支付,并妥善保存付款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凭借相关书面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