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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性权利保护缺失引热议:法律为何只关注女性?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169

南非一名男子日前遭遇三名女子轮奸,事件令人震惊。尽管这起案件发生在南非,但在我国,男性被强奸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长期以来,社会对女性的印象多为“柔弱”“需要保护”,因此法律在保护女性性权利方面较为完善。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男性同样面临性骚扰与性侵问题,但现行法律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却存在明显空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多人受害、在公共场所实施等情形,刑罚更重,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此外,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的明确约束。然而,这些条款均以“妇女”为保护对象,对男性遭遇性侵的情况缺乏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若男性遭遇类似行为,法律却未能给出清晰的界定。宪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也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然而现实中,男性遭遇性侵往往被归为“故意伤害”,这显然与法律的初衷不符,也反映出男女在法律保护上的不平等。

男性性权利保护缺失引热议:法律为何只关注女性?插图

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已建立起更全面的性权利保护体系。例如,日本刑法规定,对十三岁以上男女实施猥亵行为的,均构成犯罪,刑期为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法国则明确规定,无论受害者性别,任何以暴力或趁人不备实施的性侵行为均构成强奸罪,最高可处15年徒刑。美国和澳大利亚也曾有女性强奸男性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

由此可见,我国在男性性权利保护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男性不仅可能遭遇女性的性侵,还可能面临同性性侵的风险。因此,亟需完善相关法律,确保男性在性权利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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