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人吃西瓜中毒 食品安全责任谁负担(图)
日前,青岛12人吃西瓜中毒事件受到相关部门重视。据目前调查结果显示,可能是销售的西瓜农药残留超标。
青岛12人吃西瓜中毒
近日,山东省即墨市、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报,有消费者在水果摊购买西瓜食用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31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食药局通告称换车所食西瓜系海南万宁出产的冰糖美人西瓜。据悉,目前海南万宁市有关部门已经启动联合调查并派出调查组赶赴山东取证。
种植户违规用药或担责
据海南当地媒体报道,问题西瓜的新闻报道后,海南万宁当地市委市政府还召开了专门会议,要求尽快查实情况,如发现有种植户违规使用违规农药的,将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并进一步加强西瓜供应市场的监管。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种植户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即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使西瓜农药残留超标,从而致食用者中毒,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因为根据产品质量的特殊规定,产品致损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不知能否类推与该事件中适用。
超标西瓜如何被监管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正在对该市场经营的所有西瓜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检,并对全市各区(市)所有的西瓜经营者开展全面检查、抽检,重点突出各级批发市场,突出海南产地的西瓜。目前检验结果合格,西瓜市场总体平稳。
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而对于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该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是不得销售的。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生活!普通消费的西瓜都不能保障安全入口,我想除了商人的“黑心”外,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也着实让人担忧!(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