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建行员工抗议事件始末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解析
工行与建行抗议事件始末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总部附近发生一起员工聚集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事件起因是部分曾因股份制改革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向银行提出增加经济补偿的要求。这些员工认为,作为国有银行,建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却在员工待遇上显得吝啬,这让他们对银行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因此,他们希望通过抗议的方式,促使银行正视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以挽回公众形象。
此次事件中,建行总行公关部处长岳勇回应称,聚集人员是过去股份制改革期间,与银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主要诉求是经济补偿的增加。在国有商业银行推进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通常会与被裁退员工签订相关协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部分员工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希望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缓解因劳动合同解除带来的经济压力。它通常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不应纳入工资性收入范围。住房补贴属于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而非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组成部分;而手机通讯费通常是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未以津贴形式计入工资总额。因此,这些费用不应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的设定应更贴近劳动者实际生活需求,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存条件。同时,明确工资性收入的构成,有助于合理界定补偿范围,避免争议。银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更加透明和公正,以维护自身形象和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