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关系,补偿金与二倍赔偿金如何计算?
案情介绍:根据成都商报报道,今年4月20日,张某入职资中某美容公司,担任咨询师助理。然而,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数月后,公司要求张某转岗,张某未予接受,也未填写《辞职人员工作交接核查表》,便自行离职。8月13日,公司以张某旷工为由,单方面通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随后,张某向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后续进展:该美容公司虽接受了仲裁裁决,但其支付的共计6000余元赔偿金,全部以硬币形式支付,并要求张某自行清点确认金额。此做法虽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却给张某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反映出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时缺乏应有的诚意。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此外,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本案中,用人单位违反多项劳动法律法规,理应依法向张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尽管公司以硬币支付赔偿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未构成违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应被鼓励或效仿。如在劳动关系中遭遇类似侵权行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劳动纠纷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