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无证驾驶被国家队开除,无证驾驶处罚详解
北京时间11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发布消息,经研究决定,将此前因无证驾驶被杭州警方拘留的奥运冠军孙杨开除出国家队。孙杨于11月3日因无证驾驶被杭州交警调查,并被处以2000元罚款及7日拘留,11月4日进入杭州拘留所。作为孙杨的主管单位,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也对其作出“三停”处理,其中包括“暂不考虑进入国家集训队集训”。游泳中心此前已明确支持浙江体院的处罚决定,此次将其开除国家队,也属顺理成章。
关于无证驾驶的处罚规定如下:
1. 若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将被扣留驾驶证,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由上述人员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 特别说明:若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无论其是否在行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均不得继续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提供的驾驶证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 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且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或20至200元罚款,随后退还机动车;
– 若驾驶证真实、合法,但驾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则根据其违法情况及未携带驾驶证的情形一并处罚,随后退还机动车;
– 若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驾驶证,则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上述第(1)和第(2)项进行处理。
此外,若驾驶人无车却借车驾驶并发生事故,将依法按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