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有误如何处理?伤残等级能否重新申请?
交通事故鉴定有误应如何处理?
2012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赵某被撞受伤。经伤残鉴定机构评定,赵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也明确指出,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然而,赵某在了解赔偿事宜时,发现伤残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应为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与十级伤残在赔偿金额上存在明显差异。在此次事故中,九级伤残相较于十级伤残,可多获得约4万元的赔偿,并且精神损失赔偿金也会相应调整。因此,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对赔偿金额具有决定性影响,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若伤残者发现评定结果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可在收到评定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时,伤残者需提供有效且合法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且复核申请仅限一次。
此外,若伤残者有证据证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存在以下情况,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 评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合法的评定资格;
2. 评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3. 评定报告的结论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4. 评定结果与伤残者的实际伤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