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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泸高速车祸,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6-03) 浏览 132

成自泸高速车祸

据国内媒体报道,12月8日16时许,12月8日16时许,成自泸高速自贡往成都方向,距仁寿出口33公里处(汪洋段),一大罐车追尾10多辆轿车,多辆轿车起火燃烧,事故已造成多人死亡。

罐车顶着轿车跑

仁寿县安监局局长宋通鑫昨晚介绍,根据高速交警通报的情况,事发前有一起交通事故。高速交警赶到,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后,处理该起交通事故。随后,10多辆车分两排停在事发点后等待。

“大概16时左右,一个粉粒物料运输罐车就从后面冲了过来,从两排车中冲了过去,并将一辆轿车抵在车头下面,继续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才停了下来。”宋通鑫表示,估计是罐车将轿车的油箱压爆了,由于摩擦产生火花引燃两车。昨晚,仁寿县就此事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严查货车超载等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现场目击者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那辆罐车见车撞车,见人撞人,从撞车到最后停下来起码有百来米的距离。”目击者刘明和孔先生表示,事发地点视野较为开阔,且当时也没有雾,能见度也比较高,但是一个长下坡。

“罐车的速度起来后,刹车会有很大的惯性,比一般车辆的距离至少需要几十米的缓冲。”这几位驾驶员分析,“这辆罐车开在高速路上,能在前面卡着一个轿车还能撞开10多辆车,还能开出那么远,要么是疲劳驾驶,要么是车速太快。”

从自贡来成都的韩剑第一次经历了“生死一瞬间”。据韩剑回忆,事发时,他在慢车道排队,等待向快车道汇流。韩剑说,大约快到3:50时,他左打方向盘,准备汇入快车道。就在此时,一阵刺耳的撞击声之后,韩剑的眼前只剩一堆残损的车体和满地的零件,回忆起这一幕,韩剑提高了颤抖的语调:“就像推土机一样碾过去,速度非常快,都来不及看清楚发生了什么。”万幸的是,韩剑的车还没有进入快车道,幸运躲过一劫,除了左前轮爆胎和左前方后视镜被刮掉,车上人员全部安全。韩剑回忆,下车后,他往前方一看,重型罐车已经起火,一股黑烟直冲半空。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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