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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与客户签假合同,骗取巨额房款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6-03) 浏览 128

案件经过:售楼小姐与客户签假合同骗取巨额房款

自2011年7月起,邹某利用售楼小姐的身份,伪造“新地阿尔法”开发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与前来购房的14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合计达1400余万元,并从中牟利122万元。

骗取巨额手段一:为冲业绩,私下允诺三折超低折扣

“迫于销售业绩的压力,邹某为留住客户,谎称能通过关系帮客户找到开发商负责人,享受低折扣购房的优惠,并暗示需要1万元至10万元的“运作费”或“好处费”。受低折扣的诱惑,不少客户答应了邹某私下提出的“好处费”要求。2011年7月,邹某顺利做成了第一单“业务”。此后,她向前来看房的客户允诺:能找关系帮其购房打九三折、九折,甚至三折的罕见超低折扣。利用这种手段,邹某先后骗取了14名客户1400余万元的购房款,并从中收取了巨额“好处费”。

骗取巨额手段二:私刻公章,与客户签订假购房合同

双方达成折扣约定,客户在交了购房订金之后,接下来就该与邹某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邹某心里很明白,当初允诺的折扣是根本无法兑现的。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她想到了伪造公章与客户签订假的购房合同。于是,邹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花1800元先后私刻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4枚公章,并从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下载了购房合同样本。就这样,邹某与前来“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的购房者罗某等14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

在销房过程中,邹某发现有的客户想规避“限购令”而购房,于是主动提出帮客户办理假离婚证明。“客户只要交8000元费用,邹某就可以搞来一套假的离婚手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案发缘由:购房者报警称,按折扣规定交了购房款,却被告知要补交房款,怀疑被骗

今年以来,“新地阿尔法”楼盘营销商不断接到客户的咨询:为什么按折扣规定交足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还要补齐折扣部分房款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此案东窗事发。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邹某

办案机关认为,邹某采用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购房合同的方式,以许诺给购房人低折扣的名义,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近日,邹某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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