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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某地征地人员受贿50万元,已经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136

三亚某地征地人员受贿50万元

海南省三亚市某地某中心原经济管理员、第十二征地组组长王某才和三亚市海棠湾镇政府原聘用的征地临时工作人员曾某江,两人在进行镇开发用地征地丈量时,为帮村民骗取更多的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在丈量村民抢建的石斑鱼养殖池时弄虚作假,联合受贿50万。

收取好处费——丈量鱼池弄虚作假收受50万好处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三亚市海棠湾镇江林村村民林某为了获取巨额征地补偿款,与朋友在江林村海边的低位虾塘及周边(环湖路工程项目区域内)抢建石斑鱼养殖池。2010年后,三亚市海棠湾镇政府对环湖路工程项目进行征地补偿,主要针对鲍鱼池、石斑鱼池、虾塘等养殖户进行征地补偿。江林村片区的征地清点丈量补偿工作是由王某才任组长、曾某江为记录员的第十二征地组负责。为了应付征地人员到现场调查、清点丈量的工作,林某便往养殖池里注水,还买了少许石斑鱼苗放入其中的两个养殖池里。2010年7月某日,王某才带领征地组人员赶到林某石斑鱼池进行现场清点丈量,林某便直接带征地组人员去观看两个放有石斑鱼苗的养殖池,然后,林某悄悄拉着组长王某才、记录员曾某江到一边说:“在丈量时,手放宽松些,多量一点,事成之后会感谢你们的!”王、曾二人均表示同意。随后,王某才指示曾某江在丈量记录时水位记高些,面积宽松些。2011年4月中旬,林某得知已有人领取同类征地补偿款,便催促王、曾二人尽快帮其办理相关补偿事项并许诺事成之后给王、曾二人50万元好处费。王、曾两人便按程序办理完林某石斑鱼池补偿款事项。

在一人家中扣缴10万赃款

2011年4月21日,林某石斑鱼池补偿款拨到林某账户。几天后,曾某江便打电话给林某,要求林某兑现承诺,并表示不要现金。之后,曾某江将打电话的内容告诉王某才。2011年4月29日早上,王某才遇到林某,并将以其妻子陈某连的名义开户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交给林某,让林某去办理转账事宜。林某随后赶到信用社将50万元转存入该账户,然后把存折交还给王某才并告知钱已存入。王某才将钱转存到位之事告诉曾某江,二人商量同意各分25万。曾某江拿陈某连的存折和身份证将其中的25万元转存到其母亲罗某的账户内。案发后,王某才主动退回其分得的25万元赃款,侦查人员根据曾某江提供的线索在其家中扣缴了10万元。

退还赃款35万

另查明,案发后,三亚市纪委在调查海棠湾镇部分养殖户抢建鲍鱼池问题的过程中,了解到养殖户林某为了多得补偿款向王某才、曾某江行贿50万元的线索,便于2011年6月13日对王某才进行立案检查,同日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并于同年6月15日对曾某江进行谈话。在调查期间,王某才、曾某江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受贿50万元,构成受贿罪,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江、王某才两人利用其经手丈量登记、主管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共同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后判决:曾某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人退还赃款35万元上缴国库,对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5万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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