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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征地人员受贿50万元获刑,村民骗取补偿款被查处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55

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地的征地过程中,原经济管理员、第十二征地组组长王某才,以及三亚市海棠湾镇政府原聘用的征地临时工作人员曾某江,因涉嫌受贿被依法查处。2008年至2010年期间,江林村村民林某为获取更多征地补偿款,与朋友在环湖路工程项目区域内抢建石斑鱼养殖池。2010年后,随着征地补偿工作的展开,林某希望征地人员在丈量时对其养殖池给予更高的评估,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为达到目的,林某在养殖池中注水,并放入少量石斑鱼苗,以制造养殖池已正常运营的假象。2010年7月,王某才带领征地组人员前往现场丈量,林某随即邀请王某才和曾某江到两个有鱼苗的养殖池前,并私下表示:“在丈量时,可以适当放宽标准,多算一些面积,事成之后会感谢你们。”王某才与曾某江均表示同意,并在丈量过程中,由曾某江负责在记录中虚报水位和面积,以增加补偿金额。

2011年4月中旬,林某得知其他养殖户已领取补偿款,便催促王某才和曾某江尽快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事成后给予50万元好处费。两人随后按照程序完成了林某养殖池的补偿事项。2011年4月21日,林某账户收到补偿款。几天后,曾某江联系林某,要求其兑现承诺,并表示不需要现金。之后,曾某江将此事告知王某才。

2011年4月29日,王某才与林某见面,并将一张以林某妻子陈某连名义开设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交给林某,指示其将50万元转入该账户。林某随后前往信用社完成转账,并将存折交还王某才,告知款项已到账。王某才随后将此事告知曾某江,两人商议后决定平分这50万元,曾某江将其中25万元转入其母亲罗某的账户。

案发后,王某才主动退还了其分得的25万元赃款,而侦查人员根据曾某江提供的线索,在其家中扣缴了10万元。目前,两人已退还赃款共计35万元,并上缴国库,剩余15万元非法所得仍在追缴中。

经查,三亚市纪委在调查海棠湾镇部分养殖户抢建鲍鱼池问题时,发现林某曾向王某才、曾某江行贿50万元以获取不当补偿。2011年6月13日,三亚市纪委对王某才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同日,对曾某江进行谈话。在调查期间,两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才和曾某江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如下:曾某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人退还赃款35万元上缴国库,对尚未追缴的非法所得15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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