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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去世贷款未还,法院判决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89

2009年6月30日,成某向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5万元,并签署了《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承诺书。借款之后,成某于同年9月在被他人雇佣驾驶车辆时发生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此后,信用社多次上门催收贷款,而成某的妻子马某却拒绝偿还。对此,金塔县法院一审认定,成某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的事实清楚,有借款申请书和合同为证,依法予以确认。成某去世后,其妻子马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在贷款到期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马某偿还信用社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万余元。

律师指出,关于“夫债妻还”的问题,关键在于夫妻之间是否对财产和债务作出过明确约定。若存在约定,需判断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若无约定,则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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