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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涨186元,全面调整惠及164.6万人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09

2013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面进入发放阶段,预计将在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较2012年增长10%,即人均增加186元,惠及全省164.6万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此次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以及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倾斜两部分。普遍调整依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进行,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受益”的原则。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根据年龄进行适当倾斜,确保不同年龄段的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调整政策,同时对年长者给予更多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 193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8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 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此外,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退休人员,还将给予额外的政策倾斜: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政工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 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若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或原行业统筹企业)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平均水平,将予以补足。如同时符合多项倾斜条件,可累加执行,确保各类群体都能公平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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