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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启动个人参保“五险合一”整合工作,提升居民医保保障水平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94

2013年,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提高至290元。财政补助增加的部分将主要用于提升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完善门诊统筹制度以及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率先启动。试点地区将在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支付水平将由各试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结余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大病保险实施后,商业保险将成为居民医保的重要补充,为患大病的居民提供二次补偿,有效减轻重症患者的经济负担。

与此同时,2013年新疆还将启动个人参保“五险合一”整合工作。“五险合一”是指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实现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和信息共享的运作机制。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由城镇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或雇工缴纳,而公务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内;生育保险则由城镇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和雇工缴纳,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为推进“五险合一”整合工作,新疆将继续优化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待遇落实到位,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问题,逐步实现所有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障全覆盖。此外,自治区还将研究公务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

关于养老金问题,2012年新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455亿元,总支出为318.6亿元,累计结余为725.8亿元。全国养老金平均可支付月数仅为18个月,而新疆养老保险基金自然结余达487亿元。根据自治区当前参保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例测算,新疆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为29个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杨勇指出,新疆养老金不存在“缺口”问题,每年仍有30亿至40亿元的资金持续注入基金账户。整体来看,新疆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收大于支”的良性运行态势,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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