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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完成能否克扣工资?不按最低标准发放怎么办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15

卫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月的劳动定额,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规定若未完成劳动定额的10%,工资将扣减20%,直至扣完。后来,卫某因患病导致体力不支,每月平均仅完成劳动定额的80%。保险公司坚持按合同执行,认为卫某未提供正常劳动,因此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仅支付了800元工资(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卫某对此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当扣减工资。在本案中,卫某因患病未能完成劳动定额,保险公司有权对其工资进行相应扣减。然而,卫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已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款明确指出,即使劳动合同中有此类约定,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设立的重要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任何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擅自降低工资的行为均属违法,应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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