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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临时指定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详细解析与法律依据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39

2004年1月20日上午9时,某市一家百货商场举办了第一届购物节的隆重开幕仪式。省市领导、嘉宾、新闻媒体以及群众齐聚商场门前广场,现场气氛热烈,穿着节日服装的人群与五彩缤纷的气球交织在一起,洋溢着喜悦的氛围。然而,意外突然发生,一名礼仪小姐手中的氢气球被旁边的鞭炮点燃,引发连锁反应,上百个氢气球相继燃烧爆炸,导致刘某等五名礼仪小姐被烧伤。

这五位受伤人员均为商场的基层业务骨干,分别担任各柜台的业务组长。她们并非在正常岗位上受伤,而是被商场领导临时指派担任礼仪小姐,从而在活动中遭遇事故。那么,从事临时指定工作是否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过去,《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均明确指出,职工因本单位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此类工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单位负责人或职工直接行政领导(如班组、车间及以上负责人)指派;二是该临时工作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利益。

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应认定为工伤,不再严格限定是否为领导临时指派。这一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刘某等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商场领导临时指派的礼仪任务而遭受气球爆炸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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