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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丑不能当老师?伊朗新规引发争议,就业歧视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95

面貌丑陋禁止从教,长得丑的不能当老师?这是什么规定?伊朗近日出台的一项新规引发了广泛争议。据《每日邮报》24日报道,伊朗教育部发布声明,规定教师若“面貌丑陋”将被禁止进入教室授课。所谓“丑陋”的标准包括面部有疤痕、患有痤疮、牙齿数量不足20颗等,甚至面部长毛发的女性也被视为不符合条件。此外,教师若存在斜视、面部有明显痣或皮肤状况不佳,如患有湿疹等,也可能被解雇,无论性别。

这一规定不仅涉及外貌,还对教师的健康状况提出了严格要求。如今,伊朗的教师除了具备专业知识外,还需符合一系列美学和健康标准,否则将失去教学资格。尽管伊朗女性在社会地位上相对较低,但仍可从事教育工作,只是需佩戴头巾遮盖头发。然而,随着这项“丑陋教师”标准的出台,女性教师还需面对更多限制,例如面部不能长毛发、必须具备生育能力等。甚至,美术老师若被举报为色盲,也可能被解雇。

欧洲新闻网报道此事后,引发了社交媒体上的广泛讨论。一些用户指出,如果该规定全面实施,像斯蒂芬·霍金这样的知名学者可能也无法在伊朗从事教学工作。

面对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 **寻求法律与社会援助**:可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总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获取专业支持和帮助。

“长得丑不能当老师?伊朗新规引发争议,就业歧视如何维权?”插图

2. **理性维权**:
–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62条,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就业歧视行为。
– 若发现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歧视性内容,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修改或撤销的建议。
– 若国家机关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存在歧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若用人单位在招聘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歧视行为,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类情况需先经过劳动仲裁)。

在法律层面,以下相关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保障:

–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8条强调“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劳动法》**:第12条禁止就业机会歧视,第13条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第46条禁止工作待遇歧视。
– **《妇女权益保护法》**: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 **《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明确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第46条还规定不得因残疾而歧视其在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利。
– **《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非该岗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岗位。第31条指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第60条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受理举报并及时处理。第62条则赋予劳动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岗位中,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若对当事人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条文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在面对就业歧视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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