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转包荒山非法采矿 合同无效非法所得被没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认定原、被告之间的荒山转包协议无效,并依法将非法所得50000元予以没收。该案中,被告杨某于2005年8月与宁城县汐子镇丛家窝铺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荒山协议”,取得一片荒山的承包权。随后,杨某于2010年11月将该荒山以50000元的价格转包给原告靳某。靳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荒山上进行非法采矿活动。
2011年3月24日,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于1994年9月7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取得了该荒山的承包权,要求确认杨某与村委会之间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无效,并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杨某之间的转包协议无效,判令杨某返还转包费用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签订转包协议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被告明知原告的承包目的并非用于荒山治理,而是用于非法采矿,仍予以转包并收取费用,原告亦在取得承包权后未履行治理义务,而是实施了非法采矿活动。双方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转包协议无效,并将非法所得50000元予以没收,归国家所有。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