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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遭遇火灾能否双倍退款?法院判决明确责任归属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24

台湾居民胡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向沈先生定制沙发等家具,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约定于2008年12月19日交货。然而,交货日当天,因厂房发生火灾,定制家具全部被毁,沈先生未能按期交付货物,只能通过电话向胡女士致歉,并承诺妥善处理。胡女士随后与沈先生及见证人于2008年12月26日签订了一份“协调书”,明确约定:因火灾导致家具无法交付,沈先生承诺于2009年1月8日退还定金1万元;若到期未退款,则按双倍赔偿。协调书由胡女士、沈先生及见证人共同签署。

然而,约定的退款期限届满后,沈先生仍未履行退款义务。胡女士遂将沈先生及上海阿帕奇贸易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定金1万元并赔偿1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沈先生与阿帕奇公司均未出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家具买卖合同因沈先生无法履行交货义务而协议解除,双方在协调书中就定金返还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沈先生拒不退还定金,已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权益,故其要求返还定金1万元并赔偿1万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至于胡女士要求阿帕奇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主张,法院指出,该公司并非买卖合同及协调书的直接相对方,且定金1万元实际由沈先生收取,因此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胡女士要求沈先生返还定金1万元并赔偿1万元的请求,驳回其对阿帕奇公司的相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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