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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约,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部分物业费?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68

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路,业主认为是物业违约

某女士称,但自其入住5年以来,被告疏于管理,导致小区内车辆长期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消防隐患。于是,她花费了5年时间,拍下小区内停车无序的照片数百张,并将照片提交给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缺陷,要求被告按物业费总额20%返还每年775元物业费。

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路,消防通道前已竖起地锁,禁止车辆停靠。某女士认为物业消防防控不到位,并状告物业违约,索要返还部分物业费。

一审法院判决——证据不足判业主败诉

某女士用5年时间取证,业主某女士在五年内拍照数百张,证明小区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某女士在诉状中称,与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确保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庭审时,物业公司辩称,地面停车场的产权属开发商,已委托给某停车公司管理,被告只负责监督,也曾发整改单给开发商,已尽相关责任,不存在违约。

近日,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服务协议有效,当事人对诉讼所请应提供证据证明,但原告所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判某女士败诉。同时,法院指出,物业公司应加强与业主沟通,以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达到令业主满意的程度。

律师称个体业主对物业没有制约力,全体业主应与物业签服务明细

对于某女士的败诉,其最关键原因是,业主应该清楚权利的主体,即是整体业主对物业有制约力,个体业主没有制约力的。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是群体和个体的合同,如果个体业主认为物业存在违约,但其他业主没有认为物业违约,个体业主胜诉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本案中,物业有维护消防设施的义务,业主也有配合的义务。有业主违反物业要求,其他业主“不去制止”,而认为物业违约是不恰当的。物业管理没有强制能力,不可能按一部分业主要求,去强制另一部分业主。

现某女士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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