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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网购病假条 当心被解约

合同纠纷 1年前 (2023-06-02) 浏览 75

劳动者网购病假条引发热议

媒体发现春节长假一结束,网上出售医院病假条的生意又火了。这些卖家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发布代开医院病假条的信息,并打出“三张包邮”的广告。媒体在淘宝购物平台上搜索关键词“病假条”,即出现若干名字包含“病假条”的产品。随机点开其中一个销售病假条的主页,媒体看到“好消息!现三张包邮啦!”卖家介绍,他可以出具北京市多家三甲医院的空白假条,且假条已经盖有医院公章,内容可由自己随意填写。病假条的价格在10-300元不等。另一个名为“病假条服务中心”的店家则显示,除了病假条,他还可以代开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死亡证明、B超及化验单。目前,关注该用户的粉丝已经超过200人。

劳动者提交虚假病假条面临被开除风险

我国《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开除劳动者: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形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提交伪造或者虚假的病假条请假,是欺骗用人单位的行为,一旦被单位发现,其病假将被取消,未到岗的时间将可能被视为旷工,由于很多单位对于旷工行为规定了对应的后果,最严重的情形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也可能因此面临劳动关系的解除。同时,单位若未能发现病假条是虚假的,直接把职工的病假期计入医疗期,一旦职工真的患病,需要享受相应的医疗期,有可能因为曾经提供的虚假病假条造成实际享有的医疗期缩短,甚至可能出现医疗期到期,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见,为一时之利益用虚假病假条欺骗单位,对劳动者是得不偿失的。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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