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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解析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85

小王是一名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今年3月15日,他在因公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公司认定其为工伤,但当时小王并未提起劳动仲裁。随后,他在9月份因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他9万余元。此时,小王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他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呢?

对此,法官进行了说明。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过去,国家有关部门曾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不再作出此类限制。更具体的规定则体现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如果人身损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则劳动者有权请求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在因第三人交通肇事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法官表示,从相关法律的变化可以看出,这种双重赔偿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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