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警车与行人相撞,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温州一警车与行人相撞
今天上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天马大街,一警车和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据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警车挡风玻璃前方有蜘蛛网状破损。
据记者了解,当路面民警到达现场时,受伤人员已经被送往医院。至于事故双方责任任划分,什么原因造成目前尚不清楚。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