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死1伤司机获刑14年,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7死1伤司机获刑14年
今年5月,温州一辆奥迪Q5引发7死1伤特大交通事故,事故中伤亡的8人,全部来自这辆核载5人的奥迪SUV。昨天,被告人王春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温州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认为,王春国在未领取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醉酒后在道路上超速、超载驾驶车辆,且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之处未开启车前照灯,以致发生碰撞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
事故后的鉴定显示,王春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65.5mg,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王春国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某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超载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法在机动车道内停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且事故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王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可构成本罪。
5、处罚不同。交通肇事罪最高为有期徒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位死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