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普车撞天安门金水桥事故: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023年2月28日12时05分许,一辆吉普车从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驶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撞向金水桥护栏并引发起火,导致多名游客及执勤民警受伤。据初步统计,该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3人系肇事车内人员,另有2名游客不幸遇难。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并非所有事故都可以通过“私了”方式解决。尽管相关交通法律法规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某些情形下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以下七种情形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或成因存在争议的;
(5)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固定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中,前三种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2)和第(3)项,因其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必须依法处理,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若允许此类情形私了,将纵容违法行为,违背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4)和第(5)项情形则因涉及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性,需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以确保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第(6)和第(7)项情形通常涉及公共财产的损失,为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及时赔偿,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