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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无证驾驶撞人逃逸被通缉,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70

男子无证驾驶被警方查获 晚报讯:12月1日晚9时许,柳江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联合指挥中心民警,对基隆开发区某网吧开展例行治安检查。一名男子在民警进入网吧后,神色慌张,试图悄悄起身离开,被民警及时发现。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盘查,该男子言语支吾、闪烁其词,回答问题时多次露出破绽,最终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核实,该男子名为石某,现年24岁,系贵州省黎平县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广州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缉。据广州警方发布的通缉信息显示,石某于8月1日13时45分,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老乡行驶至增城市G324国道某路段时,与谢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石某及两名同乘人员均受伤。事故中,石某负主要责任,案发后一直潜逃。12月4日,石某已被柳江警方依法移交广州增城市警方处理。

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及处罚标准如下: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驾驶资格的情形,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以下情形均属于无证驾驶:

1. 未经专业驾驶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即驾驶机动车;
2.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类型超出其驾驶证准驾范围(如持C照驾驶B照车辆);
3.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4. 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被暂扣、吊销、撤销;
5. 驾驶人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如实际年龄超过所驾车型允许的最大年龄;
6.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除非有特殊许可);
7. 持境外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

对于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如下:

1. 若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将被扣留驾驶证,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给上述人员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 对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无论是否违法,均不得继续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车辆,并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驾驶证的真实性及驾驶行为的合法性,分别处理:
– 若驾驶证真实合法且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20至200元罚款,随后退还车辆;
– 若驾驶证真实合法,但驾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将根据违法行为和未携带驾驶证的情况合并处罚,随后退还车辆;
– 若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驾驶证,则视为无证驾驶,按上述1、2情形处理。

此外,若驾驶人没有车辆却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依法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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