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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将启动个人参保“五险合一”整合工作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88

试点地区建立居民大病保险

2013年,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50元提高到290元,财政补助增加的部分,将主要用于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完善门诊统筹和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率先启动。

试点地区将在现行的医保制度基础上,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分出部分资金,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具体的补贴标准、支付水平,各试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结余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后,商业保险将成为居民医保的补充,为患大病居民看病予以二次补偿,减轻重症患者负担。

启动个人参保“五险合一”整合工作

2013年新疆将启动个人参保“五险合一”整合工作。

据了解,“五险合一”是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实现统一征缴、统一肩章、统一给付、信息共享的运作机制。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应由城镇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公务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参保范围之内;而生育保险将由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雇工缴纳,个人不缴。

为了做好个人参保“五险合一”整合工作,新疆将继续做好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和待遇落实工作,提升生育保险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问题,逐步将所有参保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

2013年,新疆还将着手研究公务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新疆养老金不存在“缺口”问题

2012年,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455亿元、318.6亿元和725.8亿元。

据了解,全国养老金结余平均可支付月仅为18个月,目前,新疆养老保险自然结余为487亿元,参照自治区当前参保人口与退休人口比例计算,我区的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为29个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杨勇表示,新疆养老金不存在“缺口”问题,每年还有30亿元到40亿元资金进入基金账户。从整体情况看,我区养老保险制度呈现收大于支的良性循环态势,为我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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