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三大风险及防范措施,避免高利贷和法律纠纷
你知道民间借贷存在哪些风险,又该如何防范吗?以下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一、民间借贷风险1: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老王曾以月息2.5%向小孙出借33万元,但小孙在两年多时间内始终未偿还本金及利息。老王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孙按约定还本付息。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老王的本金诉求,但明确指出,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予支持。
防范建议:借贷时应关注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上限。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虽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此外,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因此“利滚利”或“驴打滚”式的利息计算方式均不受法律支持。
二、民间借贷风险2:起诉迟一天,借款讨不回
案例分析:几年前,被告阿海向原告阿辉借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于2009年1月5日前还清。担保人晓伟对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约定担保期间为借款之日起3年。然而,阿海仅偿还了3个月的利息后便失联。阿辉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在2011年10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晓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法院认为,阿辉的起诉已超过保证期间,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防范建议:在主张债权时,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法定或约定时间,若超过该期间未主张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相应责任。
三、民间借贷风险3:欠款还了,借条没收回
案例分析:去年,小李通过其妻子阿娟的账户向债主小刘转账5万元,同日小刘出具了借条。然而,当小刘起诉小李要求还款时,小李出示了过去一年半内多次向小刘转账共计5万多元的银行流水,声称已还清借款,只是未收回借条。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小李的诉求,认定其已履行还款义务,判决小刘败诉。
防范建议:还款时务必保留相关凭证。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收回借条并销毁,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款凭证,明确注明收款原因、金额等信息,以避免日后因借条未收回而引发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