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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俗名是否风险?揭秘债务纠纷隐患与应对方法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85

起因:个人债务纠纷
案情经过:韩某曾借给村民王某2000元用于应急,由于王某在家排行老三,平时被村民称为“王小三”,王某在借条上也署名为“王小三”。韩某当时并未在意。半年后,韩某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却以未写全名、钱不是他借的为由拒绝还款。韩某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通过笔迹鉴定和走访调查,最终确认王某就是实际借款人。经过一番波折,王某最终偿还了借款。

律师解说:在借条上使用俗名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借条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证,是确立借款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生活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多为熟人,甚至存在亲属关系,因此在借条上使用日常称呼,如将出借人称为“张叔”、“张兄”,或将借款人称为“阿三”、“四妹”等,虽然看似随意,但一旦发生逾期还款或借款人拒绝还款的情况,出借人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可能会因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而被法院驳回起诉。此外,若借款人否认借款,出借人还需提供笔迹鉴定、人证物证等材料,这不仅增加了诉讼难度,也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在书写借条时使用真实姓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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