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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疫情下员工全员检测,工作期间感染是否算工伤?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2) 浏览 185

青岛港在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疫情,组织全员检测:9月24日,青岛港在对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及从事冷链物流进口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核酸检测时,先后发现2名装卸工人检测结果呈阳性,属于无症状感染者。为确保安全,9月25日青岛港对全体职工进行了核酸检测,累计检测人数为12492人,结果全部为阴性。

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通知中“相关人员”的范围包括医护人员、医院护工、治疗机构秩序管理人员、救护车司机等所有直接参与辅助救治、疾病防控及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

因此,若员工并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相关工作,感染新冠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明确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或隔离期结束。

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劳动关系问题产生纠纷或其他侵权行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劳动纠纷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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