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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处理?伤残赔偿费用详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53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代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12.2万元,车主文某赔偿57万余元,代驾司机柳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1月16日晚,柳某驾驶轿车载着文某等人,沿S242线中段隔离带西侧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与此同时,张某驾驶另一辆轿车载着梁某,沿该路段中间隔离带西侧由北向南行驶,双方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文某、梁某三人受伤,两辆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近四个月,累计支付医疗费用32万余元。经鉴定,张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构成五级伤残,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肠系膜破裂修补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因此将柳某、文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柳某是在为文某提供代驾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属于帮工行为。因此,柳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如下:某保险公司在其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车辆损失共计12.2万元;文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柳某则对文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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